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所订的注册规定,包括:
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性?
商标是否与别不同?不论是标志、文字或图画等,能否明确区别你与其他商人的货品和服务?例如,就银行服务而言,“FOR YOU” (为你而设)没有说明谁提供服务,因此欠缺显著特性。任何新创字或与业务范围毫不相关的日常用字,均可被认为具有显著特性。如商标注册处认为有关商标欠缺显著特性,便会提出反对。
有关商标是否货品及服务的描述?
如商标只是货品及服务的描述,或只显示货品及服务的质素、用途、数量或价值,则商标注册处可能会提出反对。同样,使用地理名称的商标,也可能会遇到反对。例如“QUALITY HANDBAGS”(优质手袋)、“FRESH AND NEW”(质鲜款新)及“NEW YORK FASHION”(纽约时装)等等。
有关商标是否该行业的通用语言?
如商标是该行业的通用语言或图示,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反对。“TELECOM”(电讯)或“NETWORK”(网络)都是在有关行业现行的语言中已成为惯用字眼的例子。
商标注册处审查申请商标后会发出通知书,说明拒绝注册有关标记的理由,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
︰拒绝注册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拒绝注册有关标记。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这段期限可延展三个月。
︰如何解决拒绝注册问题
商标注册处会在通知书中解释为何有关商标申请未能符合注册规定。如商标注册处认为可以藉修订申请或其他方法解决拒绝注册问题,便会在通知书中向申请人建议解决办法。
︰如拒绝注册问题仍然存在
即使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拒绝注册问题,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便会发出进一步通知书,说明审查结果。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发出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申请人只可以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
如申请人要求聆讯,则支持和拒绝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重要的一点,是你应就商标、版权或注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各种权益,征询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人的专业意见,为你的产品或服务提供保障。
︰就其他有关的商业保护措施,亦可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包括以你的注册商标、商号和公司名称注册成为域名,以保护其在互联网上的使用。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http://www.hkdnr.hk/hkdnr/index.jsp)为一间非牟利公司,负责有关“.hk”结尾的域名注册事宜。
网上检索
知识产权署提供免费的网上检索服务(网址为http://ipsearch.ipd.gov.hk)。你可以透过这项服务,查阅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以及获许可在香港使用有关商标的人或公司的资料。
电子提交服务
如欲使用知识产权署电子提交系统提交商标表格,你首先要登记为知识产权署的电子服务用户。所有电子服务用户必须提供一个送达文件的香港地址及拥有香港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电子证书。有关电子提交服务的资料,请浏览知识产权署的网页(https://iponline.ip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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